诉讼行为守法守信 弄虚作假害人害己( 二 )

本报采访人员 王春 本报通讯员 徐统

申请执行人明明已收到劳动报酬 , 却捏造了原工作单位拖欠报酬的事实 , 恶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 近日 ,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

李某原系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名设计师 , 在职期间因劳动报酬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 , 李某于2017年将公司诉至天台法院 。 天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房产公司支付李某各项报酬合计29399.79元 。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 , 向台州中院提起上诉 。 上诉期间 , 双方经自行协商后达成和解 , 房产公司支付李某报酬合计9万元 , 李某在收到款项后向二审法院撤回了上诉 , 这起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

事情过去一年半后 , 天台法院却收到一份李某从香港邮寄的执行申请 , 要求房产公司履行一审判决确定的支付劳动报酬合计29399.79元 , 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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