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行为守法守信 弄虚作假害人害己( 三 )

在执行过程中 , 天台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 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该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万元 。 立案后 , 房产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李某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报告 , 并提供了银行付款凭证和李某的撤诉申请书复印件各一份 , 以证明双方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的事实 。

为查明事实 , 承办法官电话联系李某核实情况 , 但李某多次拒接电话 , 并在电话接通中含糊其辞 , 回避问题 。 经传唤 , 李某到法院接受调查时承认与房产公司除劳务纠纷外无其他经济纠纷 , 也收到房产公司支付的人民币9万元 , 并在收到款项后向二审法院书面申请撤诉 , 但始终否认双方纠纷已经结清的说法 。

天台法院经过调查 , 认为李某故意隐瞒事实、恶意申请执行、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秩序 , 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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