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对“涞源反杀案”女生父母决定不起诉( 六 )

第三 , 王磊倒地后 , 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 。 王磊身材高大 , 年轻力壮 , 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 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 , 还两次试图起身 , 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 , 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 , 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 , 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 , 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

第四 , 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 , 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 王新元家在村边 , 周边住宅无人居住 , 案发时已是深夜 , 院内无灯光 , 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 , 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 , 精神高度紧张 , 心理极度恐惧 。 在上述情境下 , 要求他们在无法判断王磊倒地后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 , 即刻停止防卫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以及近期处理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件所体现的精神 , 本案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这样处理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行为 , 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权益 , 有利于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住宅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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