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陷阱套路多,“格式条款”成了“霸王条款&rd( 三 )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晨说:“在旅游市场高度发达的今天 , 若交易双方不通过‘格式条款’来固定权利义务关系 , 每次签订合同都进行长时间的反复协商并不现实 。 ”

  “‘格式条款’不等同于‘霸王条款’ , 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 ”吴晨说 , “格式条款”的主要功能是在大量的交易中反复使用 , 将不同的消费需求予以统一规范 , 提高交易效率 。 因此 , 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未经协商”的基本特点 。

  吴晨介绍 ,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 按照对方的要求 , 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提供“格式条款”的旅游经营者 , 在专业知识、信息资源以及市场地位上都具有一定的“优势” , 而这些“优势”造成了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不对等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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