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自动驾驶肇事”无责推动还是阻碍智能化( 四 )

研究人员发现 , 全球不同国家的伦理偏好既有共性 , 也有差异 。 共性是:保护人类的生命 , 而非其他动物的生命;拯救多人的生命 , 而非少数人;保护年轻人的生命 , 而非老年人 。 差异是 , 在东亚一些国家 , 人们偏向保护老人而非保护年轻人 。 此外 , 在保护对象的伦理偏好上 , 全球的顺序是:婴儿、女孩、男孩、怀孕妇女、男性医生、女性医生、女性运动员、女性高管、男性运动员、男性高管、胖女人、胖男人、无家可归者、老男人、老女人、狗、罪犯、猫 。

这也意味着 , 如果按这样的伦理偏好设计自动驾驶软件 , 以应对电车难题的选择 , 也不可能不引起争议 。 而且 , 这样的伦理偏好和技术设计能否结合起来 , 发生事故也许是一瞬间的事 , 人来不及反应 , 同样机器和智能软件也来不及反应 , 也就无法选择汽车撞向哪一边 。

更重要的是 , 当发生事故后 , 法律责任是否就要按这样的伦理偏好来依次判决或减轻 。 当然 , 前提是 , 谁来负法律责任 , 是厂商还是智能软件的设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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