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三月六条”严打违规,汾酒为何明确不能超限发展?( 四 )

此前 , 汾酒销售公司曾召开干部大会暨营销动员会 。 会议明确提出 , 要“确保公司实现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

把“高质量”放在“高速度”之前足见汾酒的考量:“新汾酒速度”要让市场高速增长更有后劲 , 有持续性 。 基于此 , 汾酒销售公司进行阶段性调整 , 通过边发展边调整 , 将可以更快适应发展高速度和高质量的双重要求 。

对照“三月六条”来看 , 一方面 , 通过打击低价倾销 , 以及主销市场的“停货” , 可以协助经销商消化库存和保障利润 , 同时提升汾酒品牌表现;另一方面 , 通过处罚和管控 , 打击经销商窜货行为 , 可以维护更好市场秩序 。

通过打击私自向电商供货 , 可以规范线上平台 , 并保障线下渠道的利益 , 而“暂停接收非自办承兑汇票”、打击套取费用等要求 , 亦避免了经销商为了完成任务、套利 , 人为推动市场非正常增长 。

李俊强调:“一年之计在于春 , 汾酒适时调整 , 选择三月发文 , 目的在于高度掌控市场 , 实施自我变革 , 主动作为 , 积极求变 。 ”

“改革再深入” , 汾酒销售公司探索“汾酒特色的营销发展之路”

在“三月六条”出台之前 , 市场上并没有对汾酒销售公司所提的“市场违规行为”有太多关注 。 如此一来 , 显示了其对于市场一线的“知己知彼、知市场冷暖” , 而且决策果断、把脉精准 。

这离不开汾酒销售公司过去两年多的“改革” 。

作为汾酒集团改革的先行者 , 汾酒销售公司率先开启了市场化用人机制的改革 , 采用组阁聘任的用人机制 , 选拔业务精英担任核心业务部们的负责人 , 建立了能上能下、优化组合的市场用人机制和干部激励机制 , 为汾酒的营销机制注入强大组织驱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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