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施行一月 给消费者撑腰( 三 )

一边是“删差评” , 另一边是“买好评” 。 “亲 , 给个五星好评吧 , 返2元红包!”日常网购中 , 部分卖家在评论上做起文章 , 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 , 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 。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认为 , 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炒信”“刷单”行为 , 严重误导消费者 , 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 电子商务法一是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的一般义务 , 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 禁止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欺骗、误导消费者 。 二是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 , 公示信用评价规则 , 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信息 。

同时 , 明确平台经营者未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的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 给予行政处罚 , 情节严重的 , 处最高50万元以下罚款 。 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 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 如反不正当竞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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