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消费者组织共依法支持消费者诉讼92起( 二 )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2018年全省仅消保委系统涉及退卡退款的预付式消费纠纷就达16976件,比2017年的15990件增长6.2%。目前该领域问题主要体现在经营者发卡无准入门槛、办卡资金缺乏规制、双方约定不明确,退卡机制没有建立等方面。经营者的上述不法行为导致市场上商家中途关门、卷款而走的事件屡屡发生,购卡消费者的资金安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对于经营良好的企业,由于经营者的优势地位,往往会利用垄断条款侵犯消费者求偿权,出现办卡容易退卡无门的现象。

案例二:精装房质量问题频出,承诺的免费车位也没了

南京市民马先生于2009年购买南京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精装修商品房,当年夏天出现屋顶天花板滴水发霉、地板受潮等房屋质量问题。此后起至2014年5月,物业反复维修,问题未解决,却在维修过程中造成隔断冷凝管对房屋装修及家具造成伤害并导致生虫等其他问题。同时,开发商曾承诺提供十年免费车位使用权(十年车位费共计32000元),但随后也拒绝履行约定。2014年4月,协商无果后,马先生投诉到南京市消费者协会。

南京消协接诉后开展调查,邀请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家装监督站的专家到实地进行查看,并于2014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通过约谈、电话沟通、发函、召集双方调解等方式,多次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随后,南京消协依法以支持诉讼意见书形式支持消费者对南京某地产开发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分别就车位费及房屋维修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过二审终审,法院判决经营者赔偿消费者违约金30000元,给付消费者车位费32000元。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不符合其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的约定,在采取一系列维修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仍未能解决房屋出现的问题,开发商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兑现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改善自身居住条件和居住品质的需求也不断增强,因此汽车与商品房销售市场也异常火热。据统计,2018年全省消费者组织受理涉及商品房的投诉2833件,比2017年(1375)同比增长106%;受理汽车销售投诉10219件,这些都直接反映出消费者对刚需性消费品的需求。从数据分析,房地产销售问题主要集中在:房屋漏水、裂缝等质量问题,房型与宣传不符等宣传问题,设置保证金、定金障碍等合同格式条款问题。汽车销售中主要存在搭售保险、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扣押随车文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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