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19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十 )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 , 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 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 , 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 试用期满 , 经考核合格者 , 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 , 解除聘用合同 , 取消聘用资格 。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 , 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 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中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 ,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 , 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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