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19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九 )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 ,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 , 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 应当进行复核 。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 , 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 , 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 ,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 ,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 ,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 笔试成绩仍并列者 , 进行加试 , 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

五、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 经主管部门审核后 , 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 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 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 , 期限为7个工作日 。 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 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 , 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 。 公示期满 , 符合聘用条件的 , 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 , 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 不予聘用 ,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 ,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 ,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 笔试成绩仍并列者 , 进行加试 , 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 对反映的问题 , 一时难以查实的 , 暂缓聘用 , 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 办理聘用手续后 , 不再进行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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