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保护债务双方权益( 三 )

——刘守民代表

今年 , 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对《企业破产法》开展评估 。

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尽快修改该法 , 并确立个人破产制度 。

多名代表建议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3月9日上午 ,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回答新京报采访人员提问时介绍 , 财经委今年抓紧推动《企业破产法》修改 , 并将对该法开展评估 。

乌日图解释 , 财经法律评估是一项从今年开始开展的工作 , 目的在于总结经验 , “逐步使评估工作成为立法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 , 使评估的成果成为法律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 。

中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通过 。 本次人代会上 , 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企业破产法》的建议 。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金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王俊峰接受新京报采访人员采访时介绍 ,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自颁布以来 , 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 , 近几年跟破产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 , 大家逐步意识到 , 破产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法律概念 。 企业破产法应补充一些内容 , 比如对国有、外资企业的破产规定不足;在企业破产前的重整中 , 规定一些特殊的救济办法和技术等 , 这在国际上已比较成熟 。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侨联副主席于集华建议修改《企业破产法》 , 并增设个人破产制度、建立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等 。 多位法律界全国人大代表认为 , 应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守民认为 , 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保护债务双方权益、化解执行难 。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提出 ,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防止因个人过度负债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 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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