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保护债务双方权益( 五 )

“如果个人负债了 , 会出现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无序分配的现象 , 谁下手早谁先拿到 , 甚至有一些人通过非法拘禁等手段实现债权 。 ”刘守民提出 , 设立个人破产制度 , 也是和国际接轨的需要 , 大部分西方国家有个人破产制度 。

对于个人破产的概念 , 王俊峰介绍 , 国内已经有与国外破产法相似的做法 , 比如对债务人的高消费限制 。

焦点2

为何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防止因个人过度负债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 化解执行难

肖胜方提出 ,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 有利于防止因个人过度负债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 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 统计数据显示 , 2008年 , 中国居民部门杠杆率约为18% , 而到2017年底 , 这一比率达到48.98% 。 “在我国个人负债问题日趋严重的背景下 , 需要现代化的法律制度予以回应和解决” 。

更为迫切的需求则来自于海量的民商事案件“执行难” 。 刘守民提出 , 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完善民事执行程序 , 现在法院堆积了大量个人作为被执行人没有了结的执行案件 , 很难找到出口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去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报告 , 民商事案件中约18%是“执行不能”案件 。

人民法院报社社长倪寿明在《积极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文中提出 , 从世界各国通例来看 , “执行不能”案件需要通过个人破产、社会救助等制度机制予以解决 , 不能进入执行程序 , 但因为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 , 一些债权债务就此成为烂账 , 长期缠绕着债权人和债务人 , 让双方都背负着包袱 , 不仅极大地污染了社会信用 , 对双方利益也都造成了损害 。 而法院对于这些无力还债者也是无能为力 , 这些“执行不能”的案件进而影响到法院的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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