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保护债务双方权益( 六 )

焦点3

如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完善个人登记制度和诚信体系 , 严厉制裁财产申报弄虚作假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 ,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一个前提 , 即个人登记制度和诚信体系的完善 。

“企业和个人破产制度不同 , 企业有专门的会计记录财产 , 法律对企业财产有明文规定 , 企业破产容易被界定 。 目前 , 我国没有建立个人财产破产制度 , 当个人资不抵债时 , 不能准确及时界定何种财产为个人破产财产 。 ”朱列玉提出 ,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 个人财产界定也有了法律依据 , 存款、不动产、财产权益、动产等 , 均是个人财产的范围 。 实名登记制度也有助于减少个人转移或者隐藏财产而逃避债务的情形 。

如何避免一些人利用个人破产制度恶意逃避债务?朱列玉认为 , 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 , 撤销个人破产之前的讨债行为 , 要求债务人如实申报个人财产 , 严厉制裁弄虚作假的行为 。

“破产免责应该是有条件的许可免责制度 。 ”朱列玉提出 , 这些条件包括:破产人必须在规定的合理期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 , 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在宣告免责的裁定之后 , 应设置一段公告期 , 债权人可提出异议等 。

新京报采访人员沙雪良李玉坤

本文原始标题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保护债务双方权益---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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