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软件场景下的数据利益分配规则( 三 )

二、个人数据利用行为正当性认定中的用户意志

目前看来 , 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条款来认定的不正当数据利用行为 , 如典型的微博诉脉脉案 , 还需要特别考虑数据获取方对于用户主观意志的违反 , 该案中三重授权原则的提出 , 一方面考虑的企业的诉求 , 但是用户意志的违反依然是具有重要权重的考虑因素 。 可以认为 , 微博诉脉脉案的结论是建立在未经用户许可这一前提之上的 。

在社交软件的众多数据利用场景中 , 较为典型的恰恰是经过用户同意/授权 , 甚至是用户主动发起的对自己数据的获取行为 。 以通过调取社交软件数据进行新账户的注册或登录行为为例 , 用户在注册或者登录A软件的账户时 , 为了方便起见 , 有可能选择B社交软件的账户直接注册或者登录 。 实践中 , 微信是最常见的被用来注册/登录新软件的渠道 , 与利用手机号码或者通过选取个性化的用户名来进行注册或登录相比 , 微信注册/登录存在快捷、方便、自动登录等良好的用户体验 , 因而成为比较受欢迎的一种登录方式 。 微信也通常会通过开放数据交换端口 , 来为其他软件的用户提供这一登录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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