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br> 护国元勋蔡锷传奇之三十二:国权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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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锷(1882-1916) , 字松坡 , 别号击椎生

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本约法施行后 , 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 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 , 由参议院定之” 。 “中华民国宪法 , 由国会制定” 。 8月 , 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先后通过了《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和《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 , 并于同年10月由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正式公布 。 随后 , 全国各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国会议员选举活动 。 这也就意味着 , 各界关注已久的正式宪法的制定工作也为期不远 。 因此 , 国会召开前后 , 关于宪法问题的讨论一时成为全国舆论的热点 。

蔡锷认识到 , “国会召集 , 瞬已届期 , 正式政府 , 行将成立 。 将来编纂宪法 , 为国家盛衰强弱之基 , 关系民国前途甚巨” , 因而对宪法的制定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和期待 , 希望中国能产生一部良宪 , 为民国宪政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 他认为:“宪法为国家之根本法 , 宜体察本国现势与夫历史民情 , 以为之制定 。 总以使政府能伸张国权 , 发展国力为要归” 。 “苟国家能跻于强盛之林 , 得与各大国齐驱并驾 , 虽牺牲一部之利益 , 忍受暂时之苦痛 , 亦所非恤 。 国权大张 , 何患人权之不伸!”基于此 , 蔡锷积极主张制定国权主义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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