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万元租公寓29年 到底谁才是“房东”?( 五 )

  由村集体用地建设的长租公寓 , 在未取得不动产物权证前 , 不符合出租的法定条件 , 不具备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条件 。 杨女士在未收楼前被要求预付并贷款付清29年租金是违反上述法律及《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屋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 。

  本案例中房子尚未建成 , 一旦建房过程中出现资金断裂或投资者抽逃资金等原因导致房屋最後没有顺利建成 , 购买了几十年租权的租户则无法取得房屋的使用权 。

  这种只有“使用权”的房屋 , 即便能收楼使用 , 但在房屋今後因徵收、徵用或因其他原因灭失的情况下 , “购买者”能得到的补偿或赔偿也非常有限 。 如出现长租公寓运营方挪用租金或经营不善而破产的情况 , 本该是低风险的租房就演变成了一项需要房东和众租客为“公司经营破产”买单的重大经济纠纷 , 将严重影响租房市场正常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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