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商品的消费者一定受消法保护吗?专家答疑释惑(13)

但在日前 , 北京第三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 支持刘某的“退一赔十”诉求 , 判令生产商及销售者退还货款10.75万元 , 向刘某赔偿107.5万元 。

知情人士告诉采访人员 , 北京第三中级法院的判决 , 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答复意见》有关 。 意见称 , “考虑到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 , 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 , 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 也就是说 , 即使需要限制职业打假人 , 也应该把食品、药品领域排除在外 。

有法律专家认为 , 从一审法院不认可刘某购买涉案海参属于生活消费的主张 , 到二审时认为“不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的 , 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 , 而且不对消费者的主观购买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 , 这无疑是司法理念上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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