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商品的消费者一定受消法保护吗?专家答疑释惑( 九 )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 一审对经销商欺诈的认定是正确的 , 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 ”从该条规定看 , “为生活消费需要”应仅限于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单位 , 不应包括在该法适用主体之列 。 二审法院改判经销商赔偿物业公司4900元 。

承办法官释法说 , 单位是否属于消费者 , 单位购买商品的行为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 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 , 学术界的认识也存在较大的分歧 。 多数学者倾向于消费者仅限于社会个体成员 , 反对将单位纳入该法调整 。

一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也经历了修改的过程 。 如上海市、河南省等省市的条例原规定“本条例所称消费者 , 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 。 但之后修改为“消费者在本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 此规定仍未明确界定消费者是自然人 , 但与原规定比对 , 实际已排除单位为消费者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