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商品的消费者一定受消法保护吗?专家答疑释惑( 六 )

郝先生委托律师将4S店告到法院 。 郝先生认为 , 4S店作为汽车的经营者 , 将不准销售的车辆卖给自己 , 并且刻意隐瞒事实 , 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 导致自己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 请求法院撤销其与4S店之间的买卖合同 , 要求4S店按照消法第49条的规定 , 双倍退还购车款 , 并赔偿车辆购置税、机动车保险、误工、交通费等损失共计6.9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双方的购车行为 , 已经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 4S店作为汽车销售商 , 隐瞒真实情况 , 在明知该型号货车被国家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然销售给郝先生 , 导致其购买车辆后无法上牌运营 , 致使其购买车辆的目的无法实现 , 4S店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 郝先生要求双倍赔偿 , 因其购买车辆是用于运输 , 不属于消法所称的生活消费调整范畴 , 故对其提出的双倍赔偿不予支持 。

郝先生不服提出上诉 , 也未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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