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红娘”没牵来婚姻却“牵”走了钱( 四 )

此外,合同中种种“不平等”条款也是投诉增多、消费者维权难的主要原因。苏州市消保委委员、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军说,婚介服务合同大多只约定介绍对象的人数、服务的期限,而不会列出消费者对对象的条件要求等。若约见的对象不符合要求,消费者很难要求婚介服务机构担责。其次,此类服务的提供过程中不排除会出现“婚托”,消费者即使有所察觉,也很难取证。

刘军说,一般只要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推荐服务,消费者就需支付相应的报酬,但是恋爱关系的建立存在不确定性,推荐服务是无法进行质量考量的,同样无法作“成功率”的保证。正因如此,消费者不可轻信服务机构“包到成功”“满意为止”之类的口头承诺,尤其不要在“红娘”的诱导中昏了头脑,要保持理性,签合同前,确保自己明白合同的服务内容、期限以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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