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变“假打”,是问题也是警示( 二 )

从执法实践来看 , 举报前职业打假者习惯通过“封口费”等手段威胁企业 , 举报后还习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信息公开等手段向监管部门施压 。 监管者在证据明显缺失的情况下 , 还要做一些效率低下、于事无补的“场上跑动” , 使得有限的监管力量被牵制、消耗 , 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合理推进 。

可见 , 此类“打假”变“假打” , 已经不只是简单的维权问题 , 而是演变成了敲诈勒索 。 因为其危害经济社会发展 , 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 。

“打假”变“假打” , 是问题也是警示 。 应当承认 , “假打”行为之所以得逞 , 除了假冒伪劣商品确实客观存在之外 , 也说明负有打假职责的监管部门没有尽到责任 。 按理说 , 一线监管人员应是责无旁贷的专业打假者 。 这是因为 , 监管人员更熟悉法律和监管业务 , 更能清楚地识别制假造假行为 。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符合社会分工规律 , 可以节省社会整体运行成本 。 如果打假执法人员能像职业打假人一样去发现假货线索 , 相信便不会有职业打假的空间 , 也不会出现“打假”变“假打” 。 也许正是监管、执法不到位 , 才导致职业打假人去“补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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