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应健全信用评价制度 电商法第三十九条需落地生根( 七 )

将效率、诚信作为电商平台评价制度的基本原则 。 任何一项制度中 , 基本原则不仅对规则的适用有指导作用 , 而且在规则不完善或滞后的时候能够起到有机的补充作用 , 在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 对于消费者而言 , 所看重的是效率 , 有效的评价能使消费者更高效地了解并找到所需的商品和服务 , 故与真实消费体验无关的评价不应该被纳入评价数据 。 对于卖家而言 , 平台注重的是诚信 , 所有的评价应该基于真实的交易而获得 , 故卖家通过虚假交易产生的评价、同行业卖家或其他消费者为获取不当利益而给予的差评不应该被纳入评价数据 。 建议电商平台根据诚信、效率原则制定评价制度 , 并将这两大基本原则写进制度总则 。

根据真实、相关、合法、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脉络 , 结合平台自身实际 , 归类列明不受保护的评价类型 , 规定被评价方维权的权利及流程 , 赋予平台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的权利 , 从而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 并规定相应的行为后果 , 以起到惩戒作用 。 值得注意的是 , 鉴于评价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 不宜因为其不当评价行为而剥夺其后续发表评价的权利 , 可以考虑暂停评价功能、学习并通过考试后重新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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