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共享单车押金应当日退还(12)

第十二条 运营企业可通过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收取用户资金 , 通过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收取的 , 应当签订支付服务协议 , 并告知相应存管银行、合作银行 。 支付服务协议中应当明示用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信息 , 明确其他支付服务机构保存相关支付信息应当不少于5年 , 并及时向运营企业提供 。

运营企业通过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收取的用户资金 , 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分别将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结算余额分类划转至相应用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

第三章 用户资金管理协议及报告机制

第十三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用户资金管理要求 , 与存管银行分别签订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管理协议 。 采用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管押金的 , 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合作银行签订协议 , 明确各方权责 。 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 , 运营企业不得利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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