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出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 确有必要收取的 , 应当基于协议 , 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 , 供用户选择 。 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 ,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说 , 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 , 实际目的是引导平台企业把关注点放到运营和服务上来 。
“这就遏制了企业动融资的‘歪念头’ 。 ”李俊慧说 , 如果平台企业确实要收押金 , 那么依据意见制定严格的监管方式 , 即使收取也不能随意使用 , 只能按照提供商业服务的价值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 在押金难退事件反复上演的情况下 , 平台的不规范经营 , 给用户使用造成了“心理阴影” , 因而此次出台征求意见应该是“众望所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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