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下班做兼职是否违纪?纪委官方这样答复!( 六 )

这种观点没有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主要精神 , 简单机械地理解条文 。 认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 必须以违反有关规定为前提 , 要对“营利活动”作限制性、实质性的解释 , 而不能简单地将一些日常经济行为混同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 具体来说 ,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把握 。

一是从事营利活动构成违纪的前提必须是违反有关规定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均设置了“违反有关规定”的前置条件 。 “有关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 , 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4年12月3日)《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1986年2月4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1992年6月26日)《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2001年4月3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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