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下班做兼职是否违纪?纪委官方这样答复!( 八 )
二是关于“营利活动”的含义或界定 。
"营利活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党员干部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 , 二是参加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 。 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禁止党员干部违规参与营利活动或在企业和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但并不是禁止他们的一切经济行为 。
在执纪中 , 应当将营利性质浓厚的商业行为与一般社会观念认可的经济行为作适度区分 , 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党员干部实施经济行为就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 如 , 公务员(《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除外)可以依照规定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申购、买卖股票等有价证券 , 但是不准其参与上市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等;党员干部将其个人通过合法收入购买的门店长期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 , 在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下 , 只能算作一种简单的经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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