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 二 )

山东提出 , 对返还和奖补资金 , 各市可打破各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 , 与本地安排的节能环保资金整合 , 根据当地环保工作实际 , 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 , 统筹用于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相关工作及保障信息化监控设施、执法等能力建设 。 各市政府要切实履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 , 集中力量解决环保突出问题 , 推动本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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