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跑路预付卡变“吞钱卡” ,专家:建存款保险保证金制度( 九 )

事实上 , 2012年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就规范商业预付卡 , 对预付消费做出管理 。 其中明确规定 , 单用途预付卡归各级商务部门管理 ,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此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如果不备案还逾期不改正 , 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不过 , 那些街头巷尾发卡、叫卖优惠项目的小店 , 很少去备案 。 对于不备案的企业 , 监管部门怎么办?有专家认为 , 上述《办法》的施行主要靠企业自律 , 对于没有法人资格的“小店” , 制度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 。 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预付式”的经营 , 这暗藏很大的社会风险 。

“就算看起来欺诈性质明显 , 公安机关也很难找到证据 。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兵说:“一方面 , 一些企业的注册经营主体和实际经营者是不一致的 , 让无经济能力的人来作为注册经营主体;另一方面 , 有的商家利用预付卡资金进行其他投资 , 表面上说‘投资失利’ , 其实是转移资产 , 但是证据很难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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