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中小学招生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招揽生源( 四 )

《通知》明确 ,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 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 。 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 , 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 , 确保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 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 , 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 。 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 ,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 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 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 ,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

《通知》指出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 , 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 , 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 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 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 , 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 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 , 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 , 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 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 ,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 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 , 合理调整招生计划 , 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