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中小学招生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招揽生源( 二 )

《通知》提出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严格执纪问责等要求 。

《通知》要求 ,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 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各地要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 , 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 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 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通知》要求 ,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 学校数量较多的区县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 , 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 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 , 稳妥实施多校划片 , 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 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 , 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 民办义务教育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 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 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 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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