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监管50条出炉:过会企业业绩“变脸”或暂停核准发行( 五 )
发行人应披露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还应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 , 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较高(如达到30%)的 , 发行人应结合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总额合理性等 , 充分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 , 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此外 , 发行人还应披露未来减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
焦点五:股东持有股份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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