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监管50条出炉:过会企业业绩“变脸”或暂停核准发行( 六 )

根据规定 ,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所持股份应比照该股东本人进行锁定 。

对于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 , 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正常生产经营不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受到影响 , 审核实践中 , 要求发行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 。

但有三类股东除外 , 一是员工持股计划;二是持股5%以下的股东;三是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可不适用上述锁定要求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

对于相关股东刻意规避股份限售期要求的 , 仍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股份锁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