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实施办法拟制定:经常性谩骂也算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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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实施办法拟制定:经常性谩骂也算家暴

  据陕西政府法制信息网消息,陕西省司法厅近日公布《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经常性谩骂等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以下为陕西省司法厅公布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的认定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必要。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反家庭暴力多机构合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考评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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