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反杀案”追踪:18秒反击,正当防卫与否惹争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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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在案件比较上 , 阮齐林认为本案与“昆山反杀案”差别很大 。 他解释 , 在昆山于海明防卫案中 , 不法侵害人先连续拳脚攻击防卫人 , 继而持刀攻击防卫人 , 达到了暴力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 属于可对其实施特殊防卫的情形 。

而本案不法侵害人李雷在酒吧掀翻桌椅、多次作出欲持酒瓶攻击姿态 , 仅有推搡王浪的行动 , 尚未达到暴力攻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

如今 , 距离王浪案件二审开庭已过去近4个月时间 , 但该案仍未宣判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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