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杀、放逐与救助:民国麻风病人的三种命运( 二 )

从媒体报道可知 , 彼时抓捕杀戮麻风病人是广东省内正在掀起的一场运动 。

如《现象报》载称 , 广东三水驻防军第四团梁团长 , 连日来抓捕了邓泽等麻风病人共12人 , 执行死刑 , 事后用石灰将尸体掩埋在一二丈深的土坑内 。 不仅如此 , 梁团长还用骈四骊六的布告文 , 宣示了麻风病人的罪状 。

中华麻疯救济会接到的一封公民来函称:广东高要县马炳乾县长声言为地方除害 , 将境内麻风病人捕杀二百余名 , 且定有长期铲除计划 , 凡捕获麻风病人一名 , 可领赏金二十元 。 因此全县麻风病人 , 无不恐慌万分 。 最离奇者 , 毫无疾病的妇孺及患者家属 , 竟亦借口传染 , 遭到同样的处置 。

在高要县 , 杀戮麻风病人的消息已经持续了一年多 。 1936年 , 同样是复活节前后 , 高要县县长马炳乾下令 , 把肇庆6名麻风病人用电船押赴到附近山上 , 在那里事先掘好大洞 , 将病人推入活活埋死 。 洞内放有石灰 , 据说不仅是为了防腐臭 , 更以此法可杀绝麻风病毒 , 免致传染 。 在活埋6名麻风病人之前 , 高要县还枪毙了十一名患者 。

《麻疯季刊》在1936年第二卷内 , 针对高要县马炳乾评论道:“如此县长者 , 不但毫无人道 , 与时代精神背道而驰 , 且亦违反该省民政厅新近颁布之禁令 。 在此光明政治下尚有如此野蛮县长 , 可谓咄咄怪事!“

但很显然 , 到了一年后的1937年 , 咄咄怪事开始呈几何级增长 。 被媒体曝光的屠杀事件 , 只是整个铲除麻风病人运动的极小比例 。

按照原广东省会警察局局长的李洁之1961年10月刊发于《广州文史资料·第三辑》内的回忆文章 , 广东全省当年所杀的麻疯病人不下两万多 , 其中高明县杀戮最多 , 有11000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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