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为秦岭保护立“规矩”:核心保护区禁开农家乐(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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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变“保护区”

重在突出保护优先原则

为突出保护优先原则 , 修订草案将原条例“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名称对应修改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 并对各保护区的范围重新作了划分 , 扩大了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范围 。

据专业调查资料显示 , 秦岭海拔2600米以上的区域约占秦岭总面积的0.7% , 不能满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自由迁徙及栖息的需要 。 秦岭海拔2000米以上的区域约占秦岭总面积的7% , 人类生产生活很少涉及 , 主要是秦岭四宝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 。 将核心保护区扩大到海拔2000米以上的区域 , 辅之以生态功能集中连片保护 , 将形成野生种群生物走廊带 , 有利于野生动物在集中连片保护范围内栖息繁衍 , 化解自然保护区孤岛状的问题 。 据此 , 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后 , 修订草案将核心保护区与重点保护区的海拔分界线由“2600米”调整为“20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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