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机票退改新规航司应有诚意( 三 )

因此 , 民航局的通知其实更是一份倒逼企业更好服务市场的督促 , 以规范民航票务市场 , 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 当然 , 对于企业而言 , 要在市场经济中获取更大利益 , 本质上还是需要企业自身提高服务意识 , 做好对旅客的服务 。

从目前已修改的退改签规则中 , 有民航自媒体分析认为 , 由于各家航司制定的政策不同 , 虽然执行了“阶梯费率”退改签规则 , 但实际上对旅客而言还是会产生不合理的损失 。 以国内某四大航司之一的全价经济舱(Y舱)退票费收取标准为例 。 新规前 , 退票标准只有两档 , 即起飞前2小时(含)前和起飞前2小时(不含)内 , 分别收取5%和15%的退票费 。 新规后 , 虽然费率分为四档 , 但对于起飞前48小时内的两种情况 , 即起飞前4小时(含)前和起飞前4小时(不含)内分别收取10%和20%的退票费 。 这样的标准比新规前对消费者更加不利 , 甚至带有一丝“惩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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