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106条中的“工勤人员”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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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句话可以解释这条法律:在参公事业单位中 , 工勤人员不能参公 。

1、参公事业单位:这条法律还明示了事业单位参公的条件: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参公 。 而在参公的事业单位中 , 干部身份的人员可以参照管理 , 成为参公人员 , 工勤身份的人员例外 。

2、工勤人员不能参公:不管是行政机关中使用勤编制的工人 , 还是在参公事业单位中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人 , 都不能成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 。 这其中还包括在行政机关中以聘干身份为提拔为领导干部的工人也不能成为公务员 , 还要逐渐退出领导岗位 , 担任非领导职务 , 只享受同等级别工资待遇 。 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的工人 , 虽然不用退出领导岗位 , 可以继续在管理岗位发展 , 但同样不能参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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