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106条中的“工勤人员”如何理解?( 三 )

《暂行规定》将非在编雇用人员定义为“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内 , 根据工作需要 , 以合同形式雇用的 , 不行使行政权力的人员 。 ”非在编雇用人员根据岗位不同 , 分为专业技术岗位非在编人员、辅助岗位非在编人员和工勤岗位非在编人员 。


《公务员法》106条中的“工勤人员”如何理解?

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守法遵纪 , 积极工作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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