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以前,河南很多“地级市”,为什么在设“区”上那么随意( 二 )

在1985年国家以法规的形式将市辖区设立、撤销的审批纳入国务院管理的范畴以前 , 市辖区的设置不需经中央政府批准 , 也没有具体标准 。

1955年6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规定:“市辖区和镇的设置和变更由省人民委员会、自治区自治机关自行决定” 。 依此 , 一个市设多少个市辖区 , 市辖区的面积多大 , 均由各省自己确定 。 这就使得河南省有的城市市辖区设得过多 , 有的城市设得偏少 , 有些人口规模相近的城市 , 市辖区的数量相差一倍以上 。


1987年以前,河南很多“地级市”,为什么在设“区”上那么随意

由于缺乏统一的设置标准 , 市辖区间人口和区域规模相差较大 , 全省市辖区中人口规模最大的金水区有87.8万人 , 最小的平顶山市石龙区仅5.35万人;濮阳、许昌、三门峡、驻马店、周口等只有1个市辖区 , 中心城区发展空间狭小;安阳、新乡、濮阳、许昌等市“市县同城” , 城市发展多头管理 , 管理成本高 , 协调难度大;安阳、新乡、许昌、三门峡等市“县包围市” , 限制了城市向外扩张;在一个矿点设一个区(石龙区、上街区、吉利区) , 形成“飞区” , 所有这些给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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