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天不老酒”被判侵害“飞天茅台”商标,赔偿90万元( 三 )

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 , 遂发起上诉 。 飞天不老酒公司和全顺酒业二审辩称 , 其所生产的商品上除飞天图案外 , 还有“飛天不老酒”和钤印“飛天不老” , 足以使公众与“飞天茅台”进行区分 。 但法院认为 , 这要求公众在购物时需要对相关商标进行细致观察和用心记忆 , “这显然是一个不合理的负担” , 也不利于商标功能的实现 。

2019年3月19日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认为 , 上诉人贵州飞天不老酒公司和全顺酒业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 一审判决程序合法 , 事实认定清楚 , 应予维持 。

新京报采访人员郭铁图片来源电商网站截图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截图商标信息截图编辑李严校对范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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