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是中国毒品问题治理的创新性举措”——国( 四 )

王贺胜说 , 中国政府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 , 引入了“类物质”的概念 , 在文献调研、经验借鉴、专家论证、意见征求等基础上 , 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 , 既保证该定义涵盖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种 , 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等领域合法需求的影响 。 同时 , 增加列管品种 。 启动法定列管程序 , 将“芬太尼类物质”增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 正式将“芬太尼类物质”按类纳入毒品管制范畴 。

“引入‘类物质’概念 , 对某类物质实行‘按类管制’ , 既完善了毒品管制的法律规范体系 , 为打击和惩治各类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 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补充和完善 。 ”王贺胜表示 , 当前 , 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办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芬太尼类物质依赖性折算表”“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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