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再审检察建议监督一起冒用他人姓名案( 二 )

为了满足自己享乐的各项开支 , 吴某荣便和几个同乡商议快速“捞钱”的方法 。 2008年6月的一天下午 , 吴某荣与几个同乡在梧州市步埠路一处偏僻的地方伺机作案 。 看到一名衣着光鲜颈戴金项链的男子经过时 , 几个同乡掩护 , 吴某荣冲上前抢走被害人脖子上的金项链 , 被害人反抗时 , 几个同乡一拥而上对被害人进行殴打 。 得手后 , 吴某荣等人将抢得的金项链卖出 , 共得赃款1.67万元 。

同年9月的一天 , 在街上因形迹可疑 , 吴某荣被公安人员盘问并抓获 。 讯问时 , 吴某荣抱着侥幸的心理 , 谎报称自己叫“吴某领”(其堂弟的名字) 。 之后法院认定“吴某领”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 后吴某荣以“吴某领”的身份在广西钟山监狱服刑 。

2015年2月 , 吴某荣刑满释放 , 回到家乡广西三江县 , 继续生活 。 由于全家开支较大 , 为了维持生计 , 2017年吴某荣只身来到三江县城一家米粉店打工 。 有了牢狱之苦的前车之鉴 , 他本该好好珍惜自由 , 但吴某荣没有选择安分守己 , 又动了歪心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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