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再审检察建议监督一起冒用他人姓名案( 三 )

2015年11月的一天晚上 , 吴某荣和朋友喝酒后在回租住房的路上 , 看到街上一间即将关门的店铺内只有一名妇女阿平 , 遂进入店铺内欲强奸阿平 , 由于阿平强烈反抗而未得逞 。 因店内安装有视频监控 , 吴某荣于次年被抓获归案 。

在侦办吴某荣强奸一案时 , 三江县公安局无意中发现了其2008年在梧州犯抢劫罪一案被判刑时冒用了他人姓名的情况 , 遂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将该线索一并移送三江县检察院 。 2018年5月 , 三江县检察院将该情况向梧州市检察院进行了通报 。 与此同时 , 被冒名者吴某领也向梧州市检察院寄来了刑事申诉书 , 以在梧州市犯抢劫罪的不是他本人为由 , 要求检察机关帮助纠正错误 , 为其恢复名誉 。

社会

梧州市检察院迅速调取了原案案卷材料 , 并决定立案复查 。 在复查期间 , 检察官多次前往几百公里外的三江县和钟山监狱进行调查取证 , 询问了吴某荣的亲属、吴某领及其亲属、与吴某荣在同一个监区服刑的部分人员 , 作了辨认笔录 , 收集了相关的书证材料 , 并对吴某荣进行了讯问 , 吴某荣对其2008年在梧州犯抢劫罪一案被判刑时冒用了他人姓名的事实供认不讳 。 2018年12月 , 吴某荣被三江县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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