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再审检察建议监督一起冒用他人姓名案( 四 )

梧州市检察院认为 , 审判机关作出的生效刑事裁判在认定原审被告人姓名的事实有误 , 为维护司法公正 , 保护被冒用者的合法权益 , 遂于2018年8月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向梧州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 梧州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12月决定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 。

今年2月 , 梧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重新开庭审理 , 梧州市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履行职务 。 3月14日 , 梧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了刑事裁定书 , 对原审被告人的姓名予以更正 。 裁定作出后 , 梧州市检察院和梧州市中级法院共同采取措施为被冒名者吴某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我不用再背负罪犯的名声了 , 也不用再担心后续对我及家人有什么影响了 。 感谢梧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的辛勤付出 , 依法监督纠正了案件的错误 , 还了我的清白 。 我要为你们点个赞!”得到消息的吴某领给梧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寄来了感谢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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