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用征信约束频繁跳槽

界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行为 , 保护双方的权益 , 应该遵循法律 , 遵循契约规则 , 遵循征信机制建设的规律 , 不能抛开或违逆这些规则乱伸手、乱定规矩 。 在法律和契约之外 , 如果给跳槽行为强加一个“恶意”标准 , 不仅在法律和契约规则中找不到依据和支撑 , 在技术上也难以操作

“个人频繁辞职和就业 , 信用将成问题 。 ”近日 , 某地人社部门负责人的发言 , 引起了广泛讨论 , 其中不乏质疑之声 。 对此 , 该部门回应 , 正常的跳槽肯定不会影响信用 , 针对的是恶意频繁跳槽行为 , 相关细则尚在研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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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跳槽也算失信行为?相关报道一出 , 引发了人们对就业自由权的边界以及失信行为性质界定权限、征信机制调整范围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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