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收购缙嘉现四大违规 董事长吴桂谦等吃警示函( 七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 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 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 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吴桂谦、张伟、张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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