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收购缙嘉现四大违规 董事长吴桂谦等吃警示函( 九 )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是合并报表范围有遗漏 。 你公司于2016年6月出资1亿元与相关方共同设立珠海拉芳易简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拉芳易简) , 你公司出资比例为71.42% , 拉芳易简2016年、2017年经审计总资产分别为1.2亿元、1.37亿元 , 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为-23.92万元、-306.06万元 。 你公司自2016年拉芳易简设立以来即拥有对其主要经营事项的控制权 , 你公司享有可变回报的比重和可变动性均较为重大 , 应自设立开始将拉芳易简纳入你公司合并报表 , 但你公司自2018年第三季度才将拉芳易简纳入合并报表并披露相关合并事项 ,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六条相关规定 。 二是销售费用归集期间不准确 。 你公司2017年1月列支2016年销售费用140万 , 导致2016年销售费用少计140万 , 净利润多计119万 , 占2016年净利润的0.8%;2017年销售费用多计140万 , 净利润多计119万 , 占2017年净利润的0.86% ,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 三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 。 你公司库存商品减值测试过程中对预计销售费用考虑不够全面 , 没有将广告费纳入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范围 , 导致减值少计约160万元 , 净利润多计136万元 , 占2017年净利润的0.99% ,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 四是跨期确认销售收入 。 你公司实际是根据商品出库单确认收入 , 与公司披露的经客户验收无误后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不符 , 导致你公司2016年多确认收入351万元 , 占2016年营业收入的0.33%;2017年少确认收入248万元,占2017年营业收入的0.25% ,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等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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