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收购缙嘉现四大违规 董事长吴桂谦等吃警示函(12)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广东证监局

2019年4月1日

关于对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齐爱玲、于勤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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