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收购缙嘉现四大违规 董事长吴桂谦等吃警示函(11)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未对收购宿迁百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重大事项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股票回购、定期报告等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遗漏内幕信息事项、知悉时间、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内容 , 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

拉芳家化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桂谦、财务总监张伟、董事会秘书张晨 ,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 ,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 , 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 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 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 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内部问责情况 , 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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